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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性行为

更多信息:性伦理、性与法律、性犯罪和性规范 性行为的限制与规范来自于社会中的伦理、道德、法律等观念,并发挥著不同程度的约束。性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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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性伦理、性与法律、性犯罪和性规范

性行为的限制与规范来自于社会中的伦理、道德、法律等观念,并发挥著不同程度的约束。性伦理是研究性行为以及与性相关行为表达的伦理学分支,其牵涉了社会对性关系与性行为的态度、道德及价值观。现代性伦理中,“同意”是最为核心的伦理问题。而国家对于性行为的法律通常会依据其社会规范、性伦理来订定,但不一定完全符合或相通。

法律通常可能会规定性行为参与者的年龄、性别或婚姻状况,并依照遮些因素来决定某种性行为或某一个特定性行为案例的合法性。法律也可能禁止或限制人们性侵犯他人、跟未达至法定年龄者从事性行为、在公众地方从事性行为,以及为了金钱而从事性行为(性交易)有许多法律及风俗禁止或不鼓励特定种类的性行为,这些法律及风俗会随民族、国家及时代而改变。例如禁止一方不同意的性行为、禁止婚外的性行为,或是禁止公开场合下的性行为,性行为的定义也随文化而不同,一些因社会文化所订的法律有时会造成一些争议。以下就一些常见的性伦理与法律做说明:

同意与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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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同意、性同意、性侵犯、性骚扰和强奸

“同意”是最为核心的伦理问题,“自愿的性行为”是指所有参与者都愿意从事的性行为;若其中一方以强迫或胁迫的手段强制他人从事的行为,则可称为性侵犯[50][51]或强奸[52][53][54]。性行为的合意性也是法律规范的重要参考依据,任意参与者的不同意可能构成强迫性行为,并触犯法律,此外参与者也必须达到最低合法性交年龄。

一些法律会直接限定从事性活动的最低年龄[55],并且达到该年龄者才会被视为具有自由表达意志,可以自由同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不会受法律约束。这个同意年龄通常在14到18岁之间,一不同的国家与区域而有所不同。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同意年龄就是一个人的精神或功能年龄。[56][57][58][59][60]因此,那些超过法定同意年龄的人仍然可能被认为由于精神不成熟而无法在法律上同意。

也有许多法律将成年人与儿童发生的任何性活动视为儿童性虐待。性行为同意年龄可能因性行为的类型、行为者的性别或滥用信任、职位等其他条件而有所调整。一些法律会为两个未达法定年龄者的性行为有特殊的处理条款[61],像许多国家有“两小无猜条款”。

大部份的社会都将强迫一个人从事性行为或是和在一方不同意时从事性行为视为重罪,这称为性侵犯,若有进行插入式性行为则称为强奸,是最严重的性侵。不经对方同意而迫使对方进行的性行为,或故意使不愿意的人目睹性行为,皆会构成性侵犯。除此之外,性侵犯还包括不经对方同意的性偏离表现,如性摩擦行为、拨打性骚扰电话,不经对方同意的故意露体和偷窥[62]。

滥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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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滥权

滥权是另一个性伦理的关键问题,在职场、社会、专业领域中,较高位阶者与较低位阶者或较高权力者与较低权力者的性行为可能会涉及滥权问题。因为低阶、低权力者可能会出于其对阶级或权力的畏惧而无法自由行使不同意权。

婚姻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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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乱伦和近亲性交

与配偶的性行为在所有的文化中都是合法且为性伦理所接受的。不过不同的文化中,对于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甚至婚内强奸都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在许多穆斯林国家中,任何婚外的性行为都是非法的,像是沙乌地阿拉伯、巴基斯坦[63]、阿富汗[64][65][66]、伊朗[66]、科威特[67]、马尔地夫[68]、摩洛哥[69]、阿曼[70]、茅利塔尼亚[71]、阿联[72][73]、苏丹[74]、叶门[75]等,发生性行为的人(尤其是女性)可能需和性伴侣结婚,或是被当众驱打,甚至被打死[76]。在一些非洲的部落,性行为不是已婚者的特权,因此不会禁止婚外性行为[77]。

不过婚姻中的性行为依然有一些争议,比方说有些国家有强迫结婚,这类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可能涉及性伦理上同意的问题。而另一个问题是“婚内强奸”,婚姻内不经过同意的强迫性行为是否违反伦理、触犯法律在不同的国家中也有不同的观点。另外在家庭中,非配偶关系之亲属间的近亲性交也常有争议,有些文化视为乱伦。一些法律有针对近亲婚姻以及近亲性交的限制。

同性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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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在许多地方是性伦理问题,也通常是一项法律议题。在一些宗教对社会政策影响很大的国家中,会设立只容许异性性行为的法律。关于同性恋性行为的法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定义合法性的同性婚姻或同性结合法,另一种是定义非法性的性悖轨法。

同性婚姻与结合:在性革命运动的争取下,许多国家已经认可了同性伴侣的合法结合,不过认可的方式与程度皆有不同。从与异性婚姻相同的同性婚姻到民事上认可的同性结合等皆有,通常又称为LGBT法律。

性悖轨法:一些国家仍设有性悖轨法,一般会认定为法律对同性性行为的反对,但其也可能影响异性性行为本身。虽然有关法律涵盖了同性和异性性行为,但在处罚方面两者可能有所不同,并且可能较常地应用于从事同性性行为的人身上[78]。

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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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可能是一个自愿的个人活动,也可能是皮条客即操控性工作者对卖淫者的操控或强迫行为,这并会涉及同意与否的性伦理。不同国家与文化对于性产业的态度与性伦理观点不同,卖淫的法律地位也因国家而异,从限制并惩罚到列为监管职业到完全开放。一些国家会对于性产业限制的法律,像是:性交易防制法、日本的卖春防止法、风俗营业法等。

有一些人从事卖淫活动是为了其自身的生存,像是无家可归者或其他弱势者为了食物、安歇休息之处、其他基本需要或是成瘾性毒品而进行性交易[79]。求生性行为这个词在一些性产业和贫困研究领域中以及人道援助工作者使用[80][81]。与这类状况者发生性行为是否涉及滥权,或是一种正当的劳动行为在不同的社会与文化的伦理中可能有所不同,甚至有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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